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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符合中国工作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我是属于A类、B类还是C类工作许可?

上海市作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从2017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根据新政策,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

新政策将把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分成3类。A类(鼓励类)、B类(外国专业人才,控制类)、C类(外国普通人员,限制类)三类,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实行分类管理。您必须达到至少C类,然后我们才能帮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这是在上海合法工作的必要文件)。请检查以下A类、B类和C类的分类标准:

请检查A类工作许可的标准:

目前,最为常见的一种A类人才为达到以下薪资标准的高薪酬外国人:

工资性年收入需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

外国人本人或者聘用外国人的公司如果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确定为A类:

· A1 - 中国各地政府特别引进的外国人才计划或者荣誉

· A2 - 外国人个人曾获得过国际专业奖项

· A3 - 聘用外国人公司达到一定标准的

· A4 - 外国人在上海创新创业的

· A5 - 外国超高学历人才

· A6 - 根据《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计算计点积分大于85分

如果外国人不符合A类工作许可的标准,请检查您是否有资格获得如下任何B类工作许可(符合任意1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