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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才及团队成员在创业期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事指南(试行)
外国人才及团队成员在创业期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事指南(试行)
适用对象
l 园区或孵化载体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并推荐的园区或孵化载体。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园区指经本市各级主管部门认定,与创业团队或创业者签有园区协议或租赁合同,园区可包括创业、科技、工业、产业等各种类型园区。
3、孵化载体指注册地及税管地在各区的创新型孵化器,并与创业团队或创业者签有入孵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孵化载体可包括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创园签约孵化器以及具有国际资源的创新型孵化器、功能型平台等。
lI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入驻园区或孵化载体、在创业期内且尚未成立企业的外国人及创业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2、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3、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4、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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