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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按承诺提交相应材料的处理办法
申请编号: 单位名称: 申请人姓名:
一、关于未按承诺提交学历(位)认证材料的单位及个人的处理办法
1、违反承诺,未按时提交“学历(位)认证材料”的单位及个人,请在到期后二周内完成该工作许可注销手续的受理流程。
2、如果未能在二周内完成该工作许可注销手续的受理流程,审批决定机构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注销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将相关信息移交给出入境管理局相关部门,注销其相应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及决定机构同时将暂停该单位的所有新办业务(只出不进;现有工许可的延期、变更、补办及注销业务可以正常办理),暂停期为一年,一年后根据该单位整改的具体情况再行处理。
3、违反承诺,未按时提交“学历(位)认证材料”的单位及个人将被记入“待核查名单”,一年内不再适用任何承诺、薪酬积分、“123服务举措”及容缺操作。
二、关于承诺期限内未递交所承诺事项后果
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时,如果前序业务采用承诺方式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在下一次业务申请时补充提供承诺项材料。
1、如果聘用单位无法提供符合承诺要求的补充材料,此单位及申请人将被计入“待核查名单”名单内的单位及申请人将不再适用任何承诺、薪酬积分、“123服务举措”及容缺操作。
2、如果聘用单位无法提供符合承诺要求的补充材料,且情节严重的,同时暂缓该单位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办理(注销业务除外)。
3、如果聘用单位承诺后应交而未缴税,未进行学历(位)认证,受理及决定机构不再进行约谈,停办该单位及个人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办理(注销业务除外)。
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内容,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经办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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